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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的新創企業五大注意事項

 

 

新創企業,與政府打交道,除了公司設立,就是商標申請。

 

 

 

(AIBizer智財權人工智慧事務所,該所連結  <-  商標申請跟自己申請比起來,相差不到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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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大綱:

為了增加google搜尋度,所以公司就取名為「金門高梁」,這樣的商標,不會過!

為了讓消費者影射apple的印象,公司取名為「IPADD」,這樣的商標,不會過!

對於新創公司而言,這裡有五個注意事項,可能在草創期造成十幾萬的營業損失,或是十幾萬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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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性用語的品牌名稱

 

      就像上面的第一個例子,「金門高粱」。有些人為著讓消費者,看到商標馬上知道服務內容,留下深刻印象,就直接以商品或服務的內容或性質、烹調方式作為品牌名稱,尤其餐飲業者及其他民生用品類品牌,就很常出現這樣的問題。例如,將餐廳名稱命名為「直火烤肉店」「石頭火鍋店」、「燒酒雞專門店」、「究極好吃烤物」、「一魚三吃海鮮店」。

       如果消費者臨時想吃石頭火鍋、燒酒雞,這樣的命名方式,的確會留下簡單明瞭的印象、比較容易吸引客戶上門,但建議想要長久經營的企業,這種以說明性用語命名品牌的作法容易有幾個致命傷。

 

第一,這種命名方式欠缺品牌內涵,所以容易使消費者留下「這就是家賣石頭火鍋的餐廳」的印象,營業一段時間後會發現其品牌延展度不佳,難以形塑品牌價值,做不出與同業之間的差異化。若產品品質不錯,或許尚能經營特定的死忠熟客,但難以提高售價或追求成長;反之若產品品質普通,品牌亦無特色,則往往淪為被市場淘汰的一方。

 

第二,這種說明性用語通常無法註冊為商標,亦即無法取得專用權,這表示任何其他同業隨時都能以類似的名稱營業,讓市場快速成為紅海,經營環境也就日益嚴峻。

(簡單來說,你可以用這樣的命名,但政府不會讓你的商標核准,也不能主張商標侵權。)

 

舉例來說,當一家取名為「燒酒雞專門店」的餐廳以其獨具風味的燒酒雞吸引大批顧客排隊上門,在消費者之間享有不錯風評之際,其他投機性質的同業也在周圍一窩瘋地設立了「X記燒酒雞專門店」、「正燒酒雞專門店老店」等數家餐廳,而這很容易讓聞風而來的消費者開始容易產生混淆,但因欠缺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無法名正言順地排除侵害,且若因其他名稱類似的業者品質不佳,甚至有可能讓「燒酒雞專門店」的商譽受損,不利於長期經營。

 

 

二、用知名商標來命名公司名稱或品牌名稱

 

      許多新創業者會以知名商標名稱,來命名自己的公司或品牌,例如許多企業會將公司名稱中的特取部分命名取為「蘋果咬一口」、「英特爾」、「谷歌」,或例如將餐巾紙品牌命名為「iPhone」等等情況,也許初衷只是希望成為跟這些企業一樣,成為知名的企業,或單純對於這些企業有好感、認同其經營理念等等。但這樣的行為,非常可能侵害到這謝知名商標的商標權。

      從商標法相關規定來看:「明知他人著名註冊商標,並以該著名商標的文字作為自己公司、網域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時,視為侵害商標權,此時著名商標權人除了可請求損害賠償之外,更可主張排除侵害,要求停止使用或變更公司、網域名稱。」

      另外商標權爭議之外,其實大眾有品牌意識,消費者發現這些對於攀附知名品牌的企業未必是帶有好感的。即便消費者一開始上門消費,而後得知並非「原廠」產品或服務時,會影響對於該企業的信任感,或有受騙的感覺。

 

三、沒有事先進行商標查檢

 

      許多新創業者以為公司設立登記時所做的公司名稱預查只要沒有問題,就不會有商標侵權的風險。這樣的觀念實際上是錯誤的。公司設立登記的主管機關,依實收資本額及落址的不同,可分為商業司、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商業處等局處室,而商標業務的主管機關則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而公司設立登記資料庫與商標資料庫是沒有互相勾稽的,所以「公司預查通過就不會侵害他人商標」的理解是無法成立的。

      許多企業經營數年之後,突然接到商標侵權通知,或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時無法獲准,原因很可能是企業沒有在公司名稱預查時,即在商標資料庫一併進行查名,確認兩者都沒有問題後,才決定使用該名稱。

      商標查名不會難以執行,國內很多商標事務所都有提供免費的商標查名服務,確定公司名稱前就先委託事務所進行預查有助於降低經營風險。

 

四、以自我標榜性質的稱謂命名品牌名稱

 

      「健康博士」、「滅蟑達人」、「睡眠專家」、「瑜珈大師」等具有自我標榜性質的稱謂,在品牌命名時有好有壞。優點是,自我標榜性質的稱謂,傳達了使用的商品/服務內容。也讓消費者有品質良好的形象,在經營初期會有不錯的品牌延展性。

      但缺點是,這樣自我標榜性質的稱謂,在商標實務認定中,是不具有識別性的,因為這類型的稱謂都是給予消費者表示商品或服務品質或專業性的自我標榜印象,屬於商品或服務的相關說明。

      權宜的作法是,將具有自我標榜意味的「博士」、「達人」、「專家」等稱謂,改為較為中性的「男孩」、「先生」、「Miss」等擬人化的稱謂,只要擬人化的稱謂能夠脫離商品或服務的說明含義,通常可具有識別性,後續品牌操作時也容易賦予較為鮮活的品牌形象。

 

五、錯把Slogan當作品牌名稱使用

 

      標語(Slogan)主要的目的是用來宣傳服務或商品的詞句,雖然業者經常藉由創意的標語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建立產品形象,但切忌將「標語」與「品牌名稱」混為一談。

      舉例而言,如果使用「水是最好的藥」來為礦泉水品牌命名,這樣的品牌名稱給予消費者的印象只是宣傳喝水好處的廣告用語,不具有商標的先天識別性,而一個不具有先天識別性的標語必須透過長期、大量使用,才能使消費者認識到該標語與商品來源有關。

      對於新創企業而言,通常無法像大廠一樣有充裕的廣告預算,達到像「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這樣的知名度與識別性,因此應避免使用標語作為品牌名稱。

 

經過以上的說明,如果想要建立品牌,自行申請商標和專利,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

1.至台灣智慧財產局,下載表格紙本送件或電子申請,

優點,僅收規費,最省錢的方式。

缺點,表格太繁瑣專業術語很多,新手上路有困難

https://www.tipo.gov.tw/tw/mp-1.html

2.找律師事務所,跟商標代理人或專利師諮詢,

優點,可以有效溝通專業、多數會保證高過件率。

缺點,多數事務所服務費加規費,價格高昂可能破萬。

3.使用提供線上自助申請的智財權事務所,

像是AIBizer智財權人工智慧事務所

優點,價錢便宜、網頁方便,輸入圖文一目瞭然過件率,有問題也可以線上諮詢專員。

缺點,要試著熟悉網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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